合同纠纷
山东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、李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2022.03.04
主办律师: 王圣艳

王圣艳
济南经济纠纷离婚纠纷
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
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圣艳律师,执业13年,专注婚姻家事与经济纠纷,以济南为核心覆盖山东,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,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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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事 裁 定 书
(2022)鲁0102民初669号之一
原告:山东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,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21396号山水庭院花园7号楼1单元201号。
法定代表人:董新亮,该公司总经理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圣艳,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蒋雅雯,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。
被告:李根,男,1996年2月25日出生,汉族,住山东省滕州市龙泉路四巷62号院10号。
原告山东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。原告山东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,原告山东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准许原告山东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450元,减半收取计725元,申请费720元,均由原告山东奥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。
审判员张军
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
书记员王春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