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靳培、米莎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2.02.14
主办律师: 王圣艳
王圣艳

王圣艳

济南
经济纠纷离婚纠纷
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

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圣艳律师,执业13年,专注婚姻家事与经济纠纷,以济南为核心覆盖山东,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,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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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

民 事 裁 定 书

(2021)鲁0902民初3959号

原告:靳培,女,1987年9月出生,汉族,住新泰市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圣艳,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米莎,女,1990年9月出生,回族,住泰安市泰山区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美兰,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原告靳培与被告米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。原告靳培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行使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
准许靳培撤诉。

案件受理费1920元,由靳培负担。

审判员赵潇

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

书记员邵莹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