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纠纷
济南厦工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、日照振业运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2022.01.10
主办律师: 王圣艳

王圣艳
济南经济纠纷离婚纠纷
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
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圣艳律师,执业13年,专注婚姻家事与经济纠纷,以济南为核心覆盖山东,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,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。
免费咨询电话:15169120995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
民 事 裁 定 书
(2021)鲁0104民初5769号之三
原告:济南厦工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,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。
法定代表人:姚丽平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圣艳,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日照振业运输有限公司,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。
法定代表人:孙右文。
被告:孙右文,男,1979年12月24生,汉族,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。
被告:孙右元,男,1981年8月13日生,汉族,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。
被告:张金志,男,1974年11月30日生,汉族,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。
被告:赵昕,女,1986年5月11日生,汉族,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。
被告:日照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,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。
法定代表人:张金志。
原告和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。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准许原告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210元,保全费5000元,由原告负担。
审判员李志龙
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
书记员马新月